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保障,而规范调停课管理又是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本着“从严治教”的原则,规范教师(含外聘教师)调停课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调停课是指任课老师不能按照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学活动时,对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进度进行临时调整,它包括教学时间、地点的调整以及授课教师的调整等。
2.每门课程一学期因私办理调停课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因公、因病除外,因病需补交医院证明),超过一次者每次扣50元。
3.调停课手续应由任课教师事前亲自到院办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须事先征得主管教学经理的同意并告知教学秘书后,可指定员工帮忙办理或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如出现手续未办(补办)的情况,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4.凡调停课后,必须补上所耽误课时。补课同样须到院办办理申请教室等相关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补课。
5.凡未办理手续随意调停课,或调停课后未补足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所耽误的课时,扣除当事人所违犯学时三倍的课时津贴;
6.院办须做好教师调停课及补课情况登记,由于院办相关信息未通知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当事人工作津贴100元;
7.凡因未很好履行调停课手续,造成较大影响教学事故的,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处理条例》(成信教发〔2004〕2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每学期期末由院办在全院范围内对本学期教师调停课情况进行清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9.本管理办法从信息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