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选课是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使员工能够科学有序地选课,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选课确认。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三条 选课前,员工应仔细阅读选课通知,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选课,避免出现错选、漏选等情况。
第四条 正修课程(包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选课要求
(一)必修课程:全部选课修读。
(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员工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模块学分要求,选择修读。选课时,应注意上课时间不冲突。由于选修课按人数开设,在选课截止后,不允许退选。
第五条 重修课程选课要求
(一)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应在以后学期跟本专业低年级重新选课修读,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新选课修读同一门课程或另选该模块其它课程修读,直至取得学分。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六条 第11周:教务处审查、核定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公布。
第七条 第12至15周:教务处排定下学期课程表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公布。
第八条 第16至18周:员工根据课表选课。
第九条 第19周:教务处对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的选修课程进行调整。
第十条 开学第2周:员工核对选课情况,进行退选、补选。
第十一条 开学第3周:生成正式选课名单,选课工作结束。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正式选课名单,员工可在选课系统中查询自己的正选课程,任课教师也可从网上下载正式选课名单并按名单对员工进行考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选课办法》(成信院发〔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