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第五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2013年1月21日通过;七届党委常委会第71次会议201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成信党发【2013】22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各教学单位成立的教代会组织,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单位、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公司产品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学校规定的以及单位与分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 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两部分组成:学校教代会代表和本单位选出的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总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选举代表;
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室、所参加选举。
第九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单位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长期不履行职责,经教育不改的,选举单位可以要求撤换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其他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选举单位可以要求更换代表;因各种原因代表名额缺额较多或没有代表的,选举单位可以申请或分工会安排补选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和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本单位非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有关校领导、学校教代会负责人到会指导。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由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分工会主席兼任。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单位分工会或1/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二级教代会职权、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分工会提交单位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以票决的方式进行,须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 分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等;
(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
(三)组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与单位行政沟通;
(五)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六)完成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学单位应当为单位分工会承担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公司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